各系:
根据《beat365官方网站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修订)》院教字〔2021〕69 号文件规定,现将本学期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重修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重修对象
1.补考不及格者;
2.无故缺考者;
3.重修后仍不及格者;
4.其他需要重修者。
二、重修申请
1.申请时间:即日起至2023年3月5日23:59止,采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的形式进行。
2.填报流程:登录教务管理系统→报名申请→重修报名→在重修报名窗口下选择课程进行报名。
要求: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确认本人不及格课程,再报名。
三、重修缴费
重修报名结束后,应及时到财务完成缴费,收费标准按照 100 元/学分收取。
四、重修安排
学院根据重修缴费的学生人数,安排重修方式,报名重修并缴费的人数为20人(含)以上的课程,由开课系单独开班,开班上课可采取线上授课、线下授课、线上/线下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报名重修并缴费的人数为20人以下的课程,由开课系安排跟班重修或安排任课老师对学生进行答疑辅导。
四、考核方式
1.由开课系组织考试,考试形式与考核安排需于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。
2.重修课程不安排补考。
五、成绩评定
(一)平时成绩
1.答疑辅导课程根据作业完成情况进行平时成绩评定;
2.单独开班课程和跟班重修的课程,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上课情况、考勤及作业完成情况评定。
(二)总评成绩
总评成绩依据平时成绩、考试成绩按折算比例计算得出。
(三)成绩上报
任课教师须在考核后一周内将考试成绩提交到教务管理系统,成绩单、成绩分析表等材料交教务科研处备案。
六、组织实施
1.公共任选课、公共限选课不组织重修,成绩不合格者需再次选课上课。
2.每名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超过5门,应届毕业生不限制。
3.未经批准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课程考核。
4.教务处协同质量办负责重修课程的质量监控。
请各教学单位根据通知要求,做好相关工作安排。
教务处
2023年2月28日